本次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年广东省深圳市高三年级第一次调研考试 语文试卷(共10页),高清完整版PDF下载。这套试卷贴合2026届新高考语文命题方向,覆盖高中语文核心考点,适合高三同学一轮复习刷题自测、查漏补缺,也可供高中语文老师作为复习备课资料使用。
试题预览:
一、阅读(72 分)
(一)阅读 Ⅰ(本题共 5 小题,19 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 1~5 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逻辑?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老问题。
一方面,不少逻辑学家断然否认中国古代有西方意义上的逻辑。比如,殷海光指出:中国古代之所以难以产生逻辑,是因为孔子主义形成的道德专制支配着中国历史文化,桎梏了精神的发展。他还严格区分了 “学” 与 “术”,以此说明中国古代在逻辑学上没有 “学” 而只有 “术”,辩论中有时应用的逻辑之 “术”,绝对不是逻辑的本身。
另一方面,自近代以来,在西方强势文化的冲击下,一些对西方逻辑不甚了解的学者却硬要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找出西方逻辑的等同物,以说明中国也 “古而有之”。还有一些对西方逻辑较为了解的学者,同样把西方逻辑作为参照系,以它为规范来 “翻新” 中国古代逻辑。例如,梁启超、胡适、章士钊都是用西方逻辑去理解和解释《墨经》和名家的名辩思想,“化己为他” 使得中国的义理体系变成了西方传统逻辑的编排。
无论是 “古而有之” 还是 “化己为他”,在张东荪看来,都属于比附,“比附的特点便是不顾整个系统及个体在此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脱离整个语境,只顾求同”。他倡导比较研究要由求同为主的比附,走向以求异为主的精当比较,要在全面深入了解被比较对象差异的基础上,找到中国古代逻辑的独特性,真正做到知己所短,汲取他者之长。
基于平等的比较文化观,张东荪认为逻辑是文化的产物,不同的社会历史、政治、语言、价值观、科学观决定着不同的逻辑。比如,西方传统的形式逻辑依赖语言的主语谓语区分和词性划分;而中国古人不注重词性划分,主语和谓语界限模糊,语法和句式也没有明确的规则,当然也没有逻辑意义上的命题。由此发展出来两种不同的逻辑形态:西方学者希望通过纯粹抽象的途径,建立关于一般存在和世界本质的、偏向形而上学的 “本体论”;而中国古人更偏向 “泛象论”,因万物之然而各定以名,因名而见理,因理而有秩序。比如,《易经》强调物取 “象”,因 “象” 而名;儒家强调定名必须合乎 “象”,“理” 会于 “象” 内;墨家的 “类” 也不是西方逻辑强调的 “类别”,它是根据 “象” 的相近或相似,而非依据事物属性分类。
张东荪带来的启迪是:对中国古代有无逻辑的裁定与研究,必须坚持以大逻辑观来观照。事实上,广义的逻辑不仅包含形式逻辑,也包含后来发展起来的非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具体的 “论证”,而非抽象的 “推理形式”。它广泛探讨与论证相关的各个因素,如语言中的预设、隐含前提、喻证等,力图为人们分析、评估他人论证以及亲自建构有说服力的论证,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从这一界定来看,中国古代逻辑有别于严格的西方形式逻辑,而相当于现代西方的 “非形式逻辑”。
(摘编自张斌峰《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逻辑?》)
材料二:
追问 “中国古代有没有逻辑”,首先要明确,“逻辑” 既可指推理规律,也可指对推理规律的研究。我认为中国古代有逻辑,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有关推类的论述。
“推类” 一词最早可上溯至后期墨家:“推类之难,说在类之大小。”(《墨子・经下》)。其后,“推类” 广泛存在于中国古代认知与行动的各个领域,例如治理决策、对外谈判、哲学论证等等。对推类实践展开经验研究,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在研究对象上,发掘存在于中国古代认知与行动各个领域中的推类实例。中国古人在语言表达层面上已发展出一系列相对固定的推类标识语 ——“推类言之”“推类以知”“以此类推” 等。借助这些标识语,我们可通过科技手段尽可能搜集各大古籍数据库中包含推类的实例,再对其进行提取、重构和分析。
从研究方法上说,重点是通过分析这些实例来阐明推类的逻辑性质。研究者虽然普遍认为类同原则是推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但均未深入探讨类同原则究竟如何在推类过程中发挥作用。在我看来,可以引入 “类同原则工作机制” 来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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